北京卷烟厂中南海商标被认定为“2008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”,同时被认定的还有“北京”商标。
这次认定工作是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北京市商标协会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部门,是在2004年认定的“北京市第五届著名商标”基础上进行的。本次认定有三个特点:一是涉及到品牌产量、市场占有率、产品质量、利税、出口情况、宣传情况等多项指标。二是广泛征求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。三是著名商标不仅是一种荣誉称号,而是受到法律、法规的保护。
“中南海”商标再次认定为“北京市著名商标”,对加强“中南海”产品宣传、提高“中南海”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着重要作用;对打击商标侵权,保护和提高“中南海”无形资产价值提供了法律保障;对中南海品牌的健康成长有重要的意义。